索县人民政府出台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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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13日
西藏那曲新闻网
西藏索县人民政府紧密结合县气象事业发展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以索政发[2007]30号文件印发《索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公益社会事业,气象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决定》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中)直各单位一要提高对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以实际行动索县的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二要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的协作沟通机制,及时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交换相关信息;三是涉及在气象探测保护范围内建设的项目,要严格建设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制止可能发生破坏大气探测环境行为的发生;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相关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反气象法律法规,影响气象探测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五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实事求是划定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六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广泛深入的气象宣传活动,全面了解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决定》还就因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行为,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造成气象台站搬迁的责任承担等事项做了详细的规定。
作者:
郭青林
编辑:
扎西达加
来源:
那曲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