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代表履职,凝聚代表智慧共识,为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审议法规提供参考依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立法,按照《关于召开部署组织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工作会议的通知》要求,12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集那曲市自治区级人大代表对《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三审清样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玉建主持学习会。
会上,各位代表一致认为《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指导思想的有力抓手,是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举措,是开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行为准则。各位代表和列席人员认真研读《条例》章节,踊跃发言,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代表选举科负责同志列席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