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那曲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以“打假、处劣”为重点,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在全市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警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那曲市某百货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具案
2025年6月26日,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民生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某百货店销售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
当事人销售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320元,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索县分公司
销售超过保质期特殊食品案
2025年5月22日,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索县分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健力多氨糖软骨素钙片等10种超过保质期的特殊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特殊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特殊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尼玛县某购物中心销售
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食品案
2025年8月12日,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尼玛县某购物中心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食品。接到举报后,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核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25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及5种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班戈县某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5年5月21日,班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蔬菜店销售的生花生米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该店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残留量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判定生花生米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班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比如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销售
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案
2025年7月3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比如某电动车专卖店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吸收碰撞能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依据《西藏自治区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48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没收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