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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2018年城区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告
2018-08-20 17:14:17     来源:那曲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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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及法定监护人: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合理安排各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我市城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就便、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和片区生源分布情况,使每一位生源都可以就近就便入学。

二、招生范围

那曲市城区单位干部职工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那曲镇居民子女(以户口簿为准)。

三、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5日9:30—18:30。

四、报名地点

各幼儿园、小学、初中院内。

五、招生年龄

幼儿园

大班: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年满5周岁的幼儿(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市直四所幼儿园不再招收大班)。

中班: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年满4周岁的幼儿。

小班: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小学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色尼区涉及到的幼儿园、小学入学年龄可增加1岁。

六、报名要求

(一)、具有那曲市城镇户口的常住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机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父母单位证明一份。

(二)、流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暂住证,房产证或租住房屋合同(原则上,以各单位撤地设市前公章为准)等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原则上,以各单位撤地设市前公章为准)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商人员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等证明材料原件(原则上,以各单位撤地设市前公章为准)及复印件一份。

(三)其他条件

1.城区幼儿园报名需持儿童疫苗本原件、复印件。

2.城区小学报名需持城区10所幼儿园(市直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色尼区一幼、色尼区二幼、舟山幼儿园)毕业证。

3.市直初中学校报名需持市直小学及民办学校小学毕业证、色尼区初中报名需持色尼区小学毕业证。 

那曲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谢瑞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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