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那曲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2025-04-07 10:30:37    来源:那曲融媒    阅读量: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对象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辖县(区)级公安机关备案:(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二、备案时间(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三、备案方式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到所在辖县(区)级公安机关指定公安窗口办理。四、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那曲市公安局:梁警官 13628966543    林警官  17602831805    

 色尼区公安局:次警官 15089098880

嘉黎县公安局:瞿警官 18208065811

比如县公安局:王警官 18089069589

聂荣县公安局:桑警官 19189160111

安多县公安局:拉巴警官 18189964211

申扎县公安局:多警官 18908989110

索  县公安局:杨警官 17389973666

班戈县公安局:洛桑警官 13549001191

巴青县公安局:李警官 13989963213

尼玛县公安局:才觉警官 13989063210

双湖县公安局:拉巴警官 13648948635

那曲市公安局

2025年4月3日

责任编辑:向巴次珍

推荐阅读>>

“直播西藏·我当大V”首届西藏乡村振兴数字人才实训活...

西藏已建最大光储发电站并网发电

如何透过白皮书读懂真实西藏

献礼电影《遥远的普若岗日》杀青

主办: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宣传部
(C)2005—2020那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或复制内容|技术支持:西藏传媒集团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藏B2-4-20120003    
nqxww.cn备案号
:藏ICP备2021000324号-1     xznqnews.com备案号:藏ICP备2021000324号-2
那曲市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896-3335415|举报邮箱:xznqjubao@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