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精细化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维护主城区公共环境整洁有序、规范统一,根据《那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凡在主城区公共区域内开展以下活动或工程建设的单位、个人,均须向色尼区城管局履行事前报备或审批手续:1. 设立各类户外横幅、展板、高炮、上墙标语等各类宣传物料;2. 设立各类广告牌、指示牌等各类设施;3. 道路两侧增设隔离护栏、防撞设施等交通设施;4. 安装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设备及附属设施;5. 涉及开挖、绿化带改造、地下管线维修等施工活动;6. 临时搭建各类展销棚亭、活动舞台等;7. 其他可能影响市容市貌环境、交通秩序或公共安全的工程。
二、报备审批要求(一)报备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色尼区城管局履行报备手续,提交书面申请(含工程内容、施工范围、施工时间及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审批文件等各类信息)。(二)审批要求。色尼区城管局自收到完成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紧急事项可来电咨询,涉及到紧急抢修工程可先报备后补手续。(三)违规处理。对未报备或未按审批内容开展工作的单位,首次发现予以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累计两次违规者,色尼区城管局将直接开展行政处罚。对执法行为中存在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法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索朗德吉
联系电话:1354909883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特此公告。
色尼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