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持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纵深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那曲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六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烤肉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羊肉串案
2025年2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5年西藏元旦、春节、藏历新年“年夜饭”“你点我检”食品专项抽检中,发现色尼区某烤肉城销售的烤羊肉串和烤牛肉串中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44.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完某掺杂销售酥油案
2025年3月,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租户擅自加工酥油对外销售,经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实,发现租户完某将黄油、高原纯香酥油、进口黄油与牧民手中收购的酥油掺假掺杂成三种不同的酥油并对外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3元,没收涉案物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技术规范要求电梯维保案
2025年3月,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电梯中存在电梯底坑积水、补偿链异响、机房堆放杂物、应急照明失效,轿厢缓冲器未固定等问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案
2025年4月,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那曲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气瓶充装员未依法落实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仍进行气瓶充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申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化妆品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5年4月,申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妆品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经核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内发现“佳茗水果精华发油”等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6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申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巴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诊所销售劣药案
2025年5月,巴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巴青县某诊所开展联合检查时,在该诊所内发现16种共39盒超过有效期药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巴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16种共39盒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