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一盔一带”各项工作纵向发展,申扎县公安局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现将近期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规,平安文明出行。
一、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2年4月7日22时30分,普某驾驶藏DR9422(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申扎县巴扎乡巴谢公路12KM+200M处时,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巴扎乡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普某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二、无证驾驶机动车
2022年2月28日18时整,强某驾驶藏DM6770(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申扎县扎西路建民大药房门口处,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强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1900元的处罚。
2022年3月3日0时10分,石某驾驶藏EN9772(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申扎县雄梅镇公安检查站处时,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石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
2022年3月7日10时整,次某驾驶藏AR7692(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申扎县省道302线1145KM+100M处,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桑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
2022年4月8日0时整,次某驾驶藏EM3110(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申扎县巴扎乡7村处,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次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