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工作人员向牧民调查情况。
牦牛作为牧区的基础生产生活资料之一,与牧民生活密不可分,是牧民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
但在广袤的草原,各牧民家因牦牛不可避免会出现误会或纠纷,如何妥当解决牧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争议,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困,是申扎县人民法院长期以来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也是申扎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履行审判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日前,为了一起牦牛丢失所有权归属问题,申扎县人民法院“车载流动法庭”巡回办案来到了申扎县买巴乡2村与雄梅镇4村隔河相望的草场,该放牧点也与申扎镇8村毗邻。
时间回溯到2021年夏季,牧民日某所有的一头青灰色牦牛因照顾不周走丢,直至年底收到当地牧民微信群发出的认领牦牛的图片消息,才得知买巴乡2村捡到一头无主的牦牛,与自家走丢的牦牛外观相似度很高,“我觉得这头牦牛就是我的,当然可以领回去,但是没想到居然弄到法院了。”日某无奈地向法官诉苦。
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恰巧当时该村牧民土某也丢失了一头牦牛,双方都认为这头牦牛是自家的,所以才出现了一头牦牛“两主人”的情况。
“我手机上有牦牛走丢前的照片,找到的这头牦牛耳朵上的剪痕标记和我家那头牦牛一摸一样,而且还有我们村兽医和邻居给我作证,怎么会是他的呢?”日某拿出自己的所有的证据来反驳土某。而土某也表示,该牦牛的牙齿呈现出的年龄特征与自家丢失牦牛一样。
图为“车载流动法庭”巡回办案现场。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牦牛是谁的?
为了公平公正解决该纠纷,承办法官法院多地走访查询,与专业人员一同查看该牦牛牙齿以及外观特征,发现土某提供的关于牦牛年龄问题等与事实不符,且无其他佐证证据证明。而日某提供的该牦牛走丢前原始图片及两名现场证人证言,以及耳部剪痕特征,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该牦牛现交由日某领回代养,如若土某能够在一年之内补充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自己的抗辩意见,则享有对现有协议的撤销权。同时,日某自愿向买巴乡2村补偿近一年来草场使用以及牲畜保管费用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