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艺术团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年1月27日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将那曲市艺术团2019年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并对2019年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单位主要职责
那曲市艺术团工作职责是:组织承办地区级大型文艺活动;创作编导优秀文艺作品;组织开展送文艺下乡活动;对我地基层文艺团体进行编导培训及舞蹈人才培训;组织、辅导、研究和开展专业性文艺创作活动;组织开展专业文艺理论研究;组织骨干力量下乡进行采风,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二)单位机构设置
我团属于全额事业,事业编制54人。我团在岗职工42人,管理人员1人,副高3人,中级职称13人,初级职称8人,员级10人、高级工2人,中级工3人,普工2人、退休人员16人。
那曲市艺术团内部设置科室;团长办公室、副团长办公室、财务室、创研室、排练室、会议室、舞美队、舞蹈队、声乐队、乐队。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08.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预算为1108.86万元,比2018年减少40.24万元,减少的原因项目、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减少。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为103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基本工资128.55万元,津贴(个人取暖费)13.10万元,奖金49.93万元,伙食补助21.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1.89万元,(含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1.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5万元,住房公积金73.1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23万元。(含个人通讯补助、休假探亲费、未休假人员生活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万元,(含离休人员经费、退休人员抚慰金、抚恤金)。
公用经费63.82万元,办公费2.88万元,会议费1.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0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差旅费17.28万元,培训费2.88万元,印刷0.72万元,公用取暖费16.38万元,公用水费1.08万元,维修费1.80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40万元,(含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我团无因公出国(镜)人员,2019年预算中未安排因公出国(镜)经费。
(二) 2019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0.9万元,比2017年度预算数一样,其中财政认可车辆保有量2辆车(越野车和轿车各1辆),但实际本单位有4辆车。
(三)2019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62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0.12万元,原因人员增加,其中预计接待次数为10次,人数45人。
六、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收支预算为1108.8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为1032.05万元,占总支出的93.07%;商品和服务支出63.82万元,占总支出的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2.99万元。占总支出的0.27%,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0.09%。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拨款预算为63.82万元,包括:办公费2.88万元,会议费1.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0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差旅费17.28万元,培训费2.88万元,印刷0.72万元,公用取暖费16.38万元,公用水费1.08万元,维修费1.80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40万元,(含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8年度预算减少7.28万元,主要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4辆车,越野车1辆,专用演出大中型客车1辆、厢式专用汽车1辆、大客车1辆,均为一般公共用车,2019年预算中没有安排50万元以上公务用车购置及其他通用设备0台(套)、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预算绩效。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并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