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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8-30 10:55:15     来源:西藏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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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三、其他相关情况

第二部分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和社保老干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那行办发【2010】38号)文件,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主要职责(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地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承办市市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调配、人才引进工作;承办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才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进藏干部内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人调动及外调职工工龄折算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营职及以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协调、督促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协助军转干部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信访、数据库建设以及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与维稳、军转干部专项经费预算与管理、协调军转干部家属随调等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预(决)算、审核、汇总、上报、核发和档案接转与社会保障等工作。

(2)、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细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万千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专家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检查工作;承办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市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3)、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制定和规范劳动合同规范性文本;负责企业职工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区内外流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参与自治区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劳动者维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负责承办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咨询及统计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指导各县和双湖特别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各县和双湖特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监察事项。

(4)、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费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实施和完善有关休假、病假、事假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特殊行业津贴补贴调整等工作;审核下达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增资指标;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管理、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三类人员岗位津贴和生活补助费的各项报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收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负责全市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5)、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中直、地直用工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鉴证工作;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6)、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管理相关规定,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提交上报工作;指导地直政府部门、各县和双湖特别区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公务员非领导职数设置的相关工作;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牵头拟订全市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拟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央、自治区、市机关招录工作;负责乡镇聘用干部、半脱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登记、考核、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奖惩、交流、培训、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干部退休审批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上报自治区奖励人选、以市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市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市级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以及表彰事宜;贯彻公务员惩戒制度,拟订政府部门公务员处分实施意见;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政府部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7)、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工伤、生育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受理本级工伤申报、调查、认定工作;承担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展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负责劳动者工伤认定司法应诉工作及工伤行政复议;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设立条件和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拟订育龄妇女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指导全市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8)、拟订那曲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组织、审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那曲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市有序流动政策,拟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农民工就医、工资支付和子女上学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建立农民工工作信息统计制度;拟订农民工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民工区外转移就业;负责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9)、拟订那曲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管理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为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10)、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1)、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征缴支付工作;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审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和双湖特别区、中央驻藏单位工人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农牧区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牧民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审批工作。

(12)、贯彻执行人事考试政策法规,承担我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经济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考试;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各类人事相关考试教材的征定和发行工作;负责考试的各项安全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会计考试等行业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违反考风考纪行为进行查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承担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固定工、合同制工人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人档案进行装订、补充和维护等工作;承担对各县和双湖特别区工人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14)、组织开展与就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管理、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违反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15)、承担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离退休工人党组织关系接收和管理;负责兼并破产企业离退休工人的服务管理;负责走访慰问孤老、特困退休人员,组织机关、事业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负责代管离退休人员日常事务;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统计工作。

(16)、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财政划拨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制定本市新农保基金管理、财务管理细则;负责收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基金划拨和管理基金,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待遇;制定本市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新型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我局隶属行政机关,内设个14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保中心、农保中心、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科、工福科、专技科、就业促进科、法规科、仲裁科、公务员管理科、档案室、老工人服务站。

三、其他相关情况

截至2018年底,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编制86人,行政编制25人、参照公务员和事业编制61人。2019年我局在职职工85人(援藏1人),其中:正县级干部4人、副县级干部5人、县级以下干部76人﹔退休干部36人;其他供养人员31人(公益性岗位、西部志愿者)。我局财政认可车辆为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4辆,单位实有车辆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4辆)。

第二部分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1-8)

表1.XLS

表2.XLS

表3.XLS

表4.XLS

表5.XLS

表6.XLS

表7.XLS

表8.XLS

第三部分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结余2183.1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5796万元。本年支出7287.4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91.72万元。

2、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2183.1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5796万元。

2、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616.42万元,项目支出367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41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28.05万元、津贴补贴587.76万元、伙食补助3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55.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3.5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186.91万元、住房公积金159.05万元、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133.7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41万元、印刷费0.11万元、手续费0.97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3.73万元、邮电费18.73万元、取暖费0.67万元、差旅费39.8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76万元、维修(护)费4.76万元、培训费3.68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4.37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269.84万元、医疗补助714..75、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8万元。

资本性支出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7.24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3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1.05万元,农林水支出409.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1.71万元。

2、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有人员经费3406.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10.23万元和行政事业类项目3671万元组成。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75万元,人力资源事务(款)支出85.22万元,行政运行(项)支出79.22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支出6万元,组织事务(款)支出30.53万元,其他组织事务(项)支出30.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11.05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3652.73万元,行政运行(项)支出1784.92万元,就业管理事务(项)支出9.03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支出3.59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24.78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1830.4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91.6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6.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55.28万元、就业补助(款)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1087.05万元,抚恤(款)支出死亡抚恤(项)支出579.6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91.71万元,公共卫生(款)支出其他公共卫生(项)支出714.7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133.5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99.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4.3万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支出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43.41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农业(款)支出其他农业支出(项)409.87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改革(款)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59.05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51.72

42.99


1.因公出国(境)费

4.92

4.67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2.公务接待费

3.7

0.22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6


(2)公务接待的人数


18


3.公务用车经费

43.1

38.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3.1

38.1


(2)公务用车购置数




(3)公务用车保有量




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4.6万元,比2017年增加4.6万元,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因公出国(境)一组一人。

3、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万元,比2017年增长34%。

4、2018年公务接待费0.22万元,比2017年增加0.22万元,国内接待6批次,接待18人次。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品和服务支出2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41万元、印刷费0.11万元、手续费0.97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3.73万元、邮电费18.73万元、取暖费0.67万元、差旅费39.8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76万元、维修(护)费4.76万元、培训费3.68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劳务费25.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事项。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297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9.3万元,固定资产1835万元。流动资产中:库存现金1.3万元,银行存款446.3万元,财政因返还额度691.7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6627平方米,账面价值823.6万元;车辆8辆,账面价值395万元,其他资产386.3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30.1万元。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8年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护局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自治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应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工资福利支出(类):反应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八)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品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三、其他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l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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