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村(居)、县(中)直各单位、各学校、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代金券、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
二、严禁公款吃喝(饮用高档白酒)、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车乱停乱放或“私车公用”;
三、严禁在两节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搞“一餐桌”;
五: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
六、严禁组织以公款支付的健身、娱乐活动;
七、严禁参与赌博(或带有赌博性质的)、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八、严禁酗酒、出入各种娱乐场所、酒吧、KTV;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县乡纪检机关
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县纪委在中秋、国庆放假期间将进行明察暗访,从严快查快处“四风”问题,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坚持“一问三责”,即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党委(党组、支部)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巴青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座机号:3612125
手机号:18189962170
中共巴青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巴青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