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那曲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达瓦为那曲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嘎珍为那曲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决定任命:
吉珠平措为那曲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鸿伟为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主任(局长);
多吉为那曲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普布次仁为那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索朗央培为那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文生为那曲市公安局局长;
刘云献为那曲市民政局局长;
琼杰为那曲市司法局局长;
多吉才军为那曲市财政局局长;
蔡剑为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局长;
次仁嘎玛为那曲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田野为那曲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米玛扎西为那曲市水利局局长;
边巴次仁为那曲市商务局局长;
达桑阿米为那曲市文化局(文物局)局长;
王宏周为那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宝杰为那曲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嘎多罗布为那曲市审计局局长;
央金为那曲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杨志刚为那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普布次仁为那曲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局长;
达瓦次仁为那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索朗央金为那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
卡特为那曲市统计局局长;
米玛次仁为那曲市林业局(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那曲管理局)局长;
罗杰为那曲市信访局局长;
韦蛟为那曲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局长)。
任命:
高军涛为那曲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扎西次仁为那曲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达娃为那曲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志杰(援藏)为那曲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阿旺次仁为那曲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周跃为那曲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玉成为那曲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冯智奇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朗达瓦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济时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嘎次仁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白玛拉吉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索朗巴杰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
米玛拉宗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冬梅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次仁旺秋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
白天玉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邢佑行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新宇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于鸿鹏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塔旺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茂军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
丁春丽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小格珍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德吉措姆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李耀斌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松亚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江铼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友慈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索朗白玛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旦增曲吉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吉玉存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央色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巴央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顿珠旺姆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次仁永西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吉罗嘎姆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次仁多吉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