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那曲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16日那曲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那曲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国营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定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一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两路”精神、老西藏精神、孔繁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院工作的绝对领导,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主动服务和融入“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聚焦聚力“建设长治久安示范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强边固边富民示范市”战略任务,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担当作为、久久为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那曲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建设那曲成为西藏最高海拔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