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西藏那曲专区人民检察院成立。1966年初更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1969年,检察院撒销,检察工作中断。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的《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如今,检察机关主动拥抱科技,努力打造数字检察,全面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网上办案,从基层办案检察官到市院检察长批办案件均在网上进行,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提升了信息化系统的利用率。此外,市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开通了微博、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客户端,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规模已初步形成,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化、透明化,走出了一条“互联网+检察”政务新模式。同时,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更加重视客观证据,对检察人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在办案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执行录音录像等制度,杜绝非法证据的采集,确保案件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