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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01-30 16:26:03     来源:那曲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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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年1月26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市发改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市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市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那曲市发改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地区行署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本地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市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自治区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社会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地区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衔接对口援藏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研究分析全市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编制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 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石油和药品等商品的国家储备。

(九)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及政策。

(十)拟订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三)提出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战略、规划、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牵头组织职责,指导和统筹协商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技术协作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市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

(十四)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十五)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根据行署的具体安排,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组织、动用地区应急储备粮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七)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十八)落实自治区粮食流通和应急储备粮管理的法规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及行政许可工作。

(十九)负责全地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并实施全地区粮食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监测粮食质量,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储备粮行政监管职责,汇通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应急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汇通有关部门下达地区应急粮食储备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制定全地区应急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市应急储备粮的实物进行垂直管理;协助自治区粮食局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核查、申报和自治区储备粮代储单位的资格认定。

(二十一)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地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由国家、自治区和市投资的项目。

(二十二)负责全地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调查;研究分析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和咨询粮食统计信息;监测检查全地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场粮食的质量情况。

(二十三)指导协调全地区粮食企业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等制度;负责地区粮食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市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统一管理;负责做好国家及自治区安排配套的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资金的衔接、拨付、账务核算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负责与市相关部门衔接沟通,争取财政、税收、工商、信贷等优惠政策,确保我地粮食安全。

二、市发改委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会务、机要、政务督办、政工人事、档案、保密、信息、信访、财务、资产、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信息接收处置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方针、政策,坚持财务规章制度,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相关法规,认真履行其职责;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编制好财务、会计各种报表。负责综合计划的平衡;负责对外各种款项的结算。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地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问题和气候变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安全、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负责相关重要文件起草、经济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中的问题,组织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全地区物资储备的建议。以新时期军事战略和国民经济动员方针为指导,按照国家和战时建设要求,适应“战场”和“市场”两个需要,针对国民经济动员所具备的计划性、强制性和实效性特点,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直接调控。同时,发挥国家在投资、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动员对象,积极参与动员活动。建立健全经济动员法规制度,规范动员主题和对象的行为。适应战争要求,适时转换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保障战争需要,确保战时状态下经济有序进行。承担市国防经济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设;安排自治区和地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制定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农牧发展科(区域经济科、西部开发科)

综合分析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政策的建议和立法建议;承担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政策、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全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八)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九)基础产业科(产业协调科、经济贸易科)

统筹全地区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全地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地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地方联合建设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产业的形成。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审批重大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项目。监测分析全地区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定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地区粮食、石油和药品等储备;拟定全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流通、口岸、重要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分析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牵头推进全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基本建设管理科

组织协调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市管理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地区招投标工作,核准项目法人和招标方案,指导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承担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地区物价局

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地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十二)调控储备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地区应急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预测预警和应急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战略建议;拟订全地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地区粮食流通和市应急储备粮的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粮食宏观经济发展、改革等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地区应急储备粮的实物垂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区应急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下达市应急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审定市应急储备粮代储资格工作;协助自治区粮食局对自治区储备粮代储单位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领域的国家、自治区和市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配合自治区粮食局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核查、申报;拟订市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并监督执行;拟订粮食流通的建设和有关年度计划;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三)粮食流通审计科

指导协调全地区粮食行业财会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各单位、自治区储备粮代储单位内部审计、经费编报、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自治区、市区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市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xls

第三部分 那曲地区发改委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我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602.04万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2655.5万元相比,减少了2.01%,原因是人员、车辆减少。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预算收入2602.04万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2655.5万元相比,比2019年减少了2.0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我委公共预算拨款2602.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3.6万元,占财政预算总拨款的83.53%,公用经费148.47万元,占财政预算总拨款的5.71%,特殊事项经费279.97万元,占财政预算总拨款的10.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发展和改革事务行政运行经费2322.07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发展和改革事务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279.97万元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8.47万元,其中办公费6.08万元,印刷费1.52万元,公用水费(含电费)2.28万元,邮电费2.28万元,公用取暖费34.58万元,差旅费36.48万元,维修费3.8万元,会议费3.8万元,培训费6.08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福利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1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我委“三公”经费预算39.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一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9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18万元,

我委暂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其中财政核定数6辆,其中小汽车车辆数2辆,财政认可越野汽车车辆4辆。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0次、人次控制在230人次左右。

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情况总体说明

我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收入2602.04万元,我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2.04万元。

七、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我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收入2602.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收入216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收入148.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12.48万元,项目收入279.97万元,

八、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我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2.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8万元,项目支出279.9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8.4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7.07万元,其中办公费6.08万元,印刷费1.52万元,公用水费(含电费)2.28万元,邮电费2.28万元,公用取暖费34.58万元,差旅费36.48万元,维修费3.8万元,会议费3.8万元,培训费6.08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福利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委财政认可实有车辆6辆,其中财政认可小车数量2辆,财政认可越野车数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学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车辆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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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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