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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发布《那曲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01-11 20:28:40     来源:那曲市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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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至7月31日,自治区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那曲市进行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0月3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那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全面高效完成整改任务。

那曲市成立由市委书记松吉扎西同志任组长、市长敖刘全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地级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那曲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那曲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将中央、自治区两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统筹部署、全面推进,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系列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区党委系列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保护生态与富民利民的关系,大力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战略行动,把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突出环保问题整改,牢牢守住生态底线,做神圣国土守护者,美丽家园建设者,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那曲新未来。

《整改方案》提出,以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有效解决,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工作,形成督导检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断提高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到2020年,全市主要江河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Ⅲ类,部分河流水质达到Ⅱ类,主要湖泊水质总体达到Ⅰ类。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城市和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全市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管理。江河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域以及森林、草原、湿地各类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

针对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制定60项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时限、措施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将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11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

《整改方案》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推进美丽那曲建设,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依据“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刻领会守住生态底线的重大意义、思想精髓和立场方法,清醒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脆弱性,以及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盲目乐观情绪等问题,坚决纠正把发展和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的错误观念,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增强守住生态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有序推进无主矿山生态恢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加强建筑工程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监管。严格落实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加强危险(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为保障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二是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整改办加强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三是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或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县(区)、部门和个人,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四是宣传部门要督促落实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平台,及时公开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在相应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结果。

下一步,那曲市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整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加快美丽那曲建设,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践行对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绝对忠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共那曲市委员会那曲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那曲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督察组反馈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系列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区党委系列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保护生态与富民利民的关系,大力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战略行动,把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突出环保问题整改,牢牢守住生态底线,做神圣国土守护者,美丽家园建设者,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那曲新未来。

二、总体目标

以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有效解决,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工作,形成督导检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断提高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到2020年,全市主要江河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Ⅲ类,部分河流水质达到Ⅱ类,主要湖泊水质总体达到Ⅰ类。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城市和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全市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管理。江河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域以及森林、草原、湿地各类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系列重要文件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每年开展专题学习。各级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每2个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二是坚持以督察组反馈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努力实践以生态改善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绿色发展之路。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形势任务,制定政策措施。三是深刻领会守住生态底线的重大意义、思想精髓和立场方法,清醒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脆弱性,以及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盲目乐观情绪等问题,坚决纠正把发展和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的错误观念,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增强守住生态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依据“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细化完善环保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好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的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具体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结合环保问题整改任务,建立地级领导分片包干督导检查机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推动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三是按照《那曲市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方案》,2018年起,对各县及市(中)直部门进行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是结合环境保护专项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和市(中)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问责。五是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充实市环境监测站和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提升监测和执法能力。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有序推进无主矿山生态恢复。一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市国土部门牵头,对全市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开展调查摸底,协调上级国土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有计划推进生态恢复治理。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那曲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积极推进自治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涉及我市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三是对中央环境保护第六督察组进驻期间向我区交办的“2003-2006年期间在尼玛县来多乡3村的‘多巴卡’和‘哪让’草场开采金矿,草场破坏严重,至今未做恢复”信访举报案件,由市国土局会同尼玛县人民政府在2022年底前完成矿点恢复。

(二)全面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监管

1.严格落实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是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意见》(藏政办发〔2014〕57号),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市交运、林业、国土、农牧、水利、环保等部门严格贯彻落实《那曲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雄梅镇至曲志德吉新村公路、G109线至油洽乡公路、索县G317至西昌乡公路改建工程、G317线至赤多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落实行业环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农村公路为重点,持续开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联合执法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公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坚决遏制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一是每年与矿山企业签订《探矿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采矿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等重点环保措施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和同步实施。二是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力争到2020年,实现所有进场探、采矿项目全部履行环评和水保手续、落实环保和水土保持措施。对不符合环保和水保审批要求,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三是编制《那曲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研究制定《那曲市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合理设置砂石场的数量和布局,该清理的清理、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整合的整合,切实规范全市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市国土、环保、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项目)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无证开采、生态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禁止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国、省道可视范围内和影响其交通运输安全的地段、区域,开展任何性质的砂石土料采挖活动。

3.加强建筑工程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市住建局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验收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保和水保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登记备案证。二是市住建局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建筑施工领域环境保护责任书》,纳入年度年终考核。按照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划分,与各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年度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三是住建部门组织开展以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情况为重点的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一是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对停用或闲置的排污口进行取缔封堵,暂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县(区)污水必须经处理排入水体,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置。二是按计划推进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园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三是深入排查那曲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完成问题整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验收,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

2.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是落实《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严格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堆存、转运等环节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2019年底前开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彻底解决垃圾填埋场建设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检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垃圾收集、暂存、清运、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消除城乡卫生死角,确保城镇“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全面加强危险(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产排、处置情况专项检查,摸清全市危险废物底数,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工作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二是对危险废物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准确掌握本行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及时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三是市商务局指导和督查两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快完成标准化建设;市商务、环保、卫计委等部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医废处置中心的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规范企业运行管理。四是市教体局、卫计委、交运局、农牧局加强学校、医院、汽车维修行业、农药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全面掌握危险废物底数,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各环节全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4.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采取“一源一策”大力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整治力度,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基本消除污染源,全面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或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县(区)、部门和个人,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整改办加强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要督促落实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平台,及时公开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在相应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结果。

责任编辑:黄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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